有計畫要申請IEC體驗加拿大打工度假申請的朋友們, 請你先閱讀並了解整個申請的流程.
IEC 申請資格如下:
1. 年齡為 18 至 35(含)歲,以申請資料收到日期為年齡止算點。CTOT 在申
請資料上所蓋的收訖戳記日期必須在申請人的 18 歲生日(含)之後,36 歲
生日之前。
2. 必須持有中華民國護照,護照內有身分證字號。護照有效期限至少 2 年。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3. 必須持有返台機票,能在計畫結束後離開加拿大,或擁有足夠財力購買返台
機票。
4. 必須出示財力證明(加幣 2,500),證明能在居住加拿大期間提供生活所
需。
5. 不得以參加 IEC 計畫的名義攜帶受撫養親屬同行。
6. 同意在前往加拿大之前預先替 IEC 計畫期間購買健康保險,項目包括住院醫
療和遺體遣返。
7. 以台幣本行支票繳交相當於150 加幣的報名費。
8. 建教合作: 申請類別若為「建教合作」,請提供加拿大雇主的聘書,內容包
括 計畫起迄日期、工作地點、職務、職銜、薪水∕福利、雇主的連絡資料。另
外必須提供台灣就讀學校發出的正式信函,說明您在加拿大從事的工作與本
科系相關。
9. 專業青年: 申請類別若為「專業青年」,請提供加拿大雇主的聘書,內容包
括計畫起迄日期、工作地點、職務、職銜、薪水∕福利、雇主的連絡資料。
10.不曾參加過 IEC 計畫。
IEC 申請所需文件如下:
提交給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 的申請資料包括兩個部份:「申請聲明書」將由 IEC 小組審核申請人的資格條件,「工作許可證申請書」(IMM1295E)將由簽證移民組審核工作許可證申請資格。
1.「體驗加拿大」 - (申請聲明書)
2. 工作許可證申請書 (IMM1295E)
3. 護照有照片內頁的影本
4. 財力證明:申請人必須證明自己擁有相當於加幣 $2,500(約合台幣 $75,000
元)的財力,足以支付一 開始在加拿大生活的開銷。財力證明可以是戶名為
申請人的旅行支票收據、銀行對帳單或信用卡帳單,上面顯示最近三個月可用
金額最少為加幣 $2,500。※請注意:您抵達加拿大海關時可能必須再次出示
最低金額為加幣 $2,500 的財力證明。
5. 報名費:每位申請人都必須繳交報名費。目前金額為新台幣$4,500
※報名費將依照匯率波動定期調整。請務必在您開出銀行本行支票當天查詢本網
站所列之報名費。 其他款項皆不受理。您必須在申請資料中附上金額為新台
幣 4,500 元的本行支票,本票抬頭為「Canadian Trade Office in Taipei 」
或「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請勿在支票蓋上「禁止背書轉讓」的印章。
請勿使用個人支票。請注意,申請 IEC 無須另外繳交申請短期居留簽證
(TRV)或工作許可證的費用。其他付款方式概不受理。個人支票概不受理。
如果您寄來的是個人支票,您的申請將被拒絕,支票會被銷毀。
6. 兩吋照片4張
※請注意,無論出現何種情況,報名費皆不得轉讓,既不得轉讓給他人,也
不得轉移到其他年份。申請者拿回被退回的支票,必須回到原開票銀行才
能辦理退款。為了保護申請者的支票不會被第三人盜用,本辦事處在退回
支票時將不會在支票背書。
其餘證明文件:
若您申請的類別是建教合作,您還必須提供下列證明文件:
1. 大學(含)以上台灣學校的註冊證明。
2. 加拿大雇主發出的聘書,證明你已取得職前訓練或工作實習預訂合約。
若您申請的類別是建教合作,您還必須提供下列證明文件:
1. 加拿大雇主發出的聘書
提交申請資料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 僅接受郵寄之申請資料。
請將完整的申請資料寄到:
「體驗加拿大」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
11047 台北市信義區松智路1號 6樓
請注意:郵寄之申請資料若發生遺失或錯誤投遞,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 恕不負責。寄出申請資料時請選擇較為保險的郵寄方式,例如掛號或快遞。
請在信封上以中文清楚寫明回信地址。
申請資料之審核 (以下內容 “我們” 指的是加拿大辦事處)
IEC 計畫的申請程序共分 兩個階段。. 提交給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 的申請資料包括兩個部份: 申請聲明書 由 IEC 小組審核申請人的資格條件, 工作許可證申請書 (IMM1295B) 由簽證移民組審核工作許可證的申請資格
處理時間
一般而言,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 收到 IEC 申請資料後將在 8 週內處理完畢,但前提是申請人已正確附上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 要求之健康証明書或其他資料。
受理順序將依照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 收到申請資料的先後順序,先收到先處理。不完整或不正確的申請資料將被拒絕。我們會製作一份等候名單,以免有些申請人取消申請。請注意,如果您的申請資料不完整、不正確或遺失,即使您在截止期限之前寄出,依然可能被拒絕。
一旦我們開始處理您的申請資料,您就會收到一封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 發出的電子郵件。電子郵件 寄件日期就是申請資料開始處理的日期,預期最多8週內處理完畢。
第 1 階段
IEC 小組:審核申請聲明書
1. IEC小組將會審查您是否符合申請資格,以及是否提供完整的文件,由此開始
整個申請過程將在八週內完成。一旦我們開始處理您的申請資料,您就會收到
一封電子郵件,您的申請將在 8 週內處理完畢。
2. a) 若 IEC 小組核准您的申請:
若您的申請通過第 1 階段的審核,IEC 小組會寄發一封 電子郵件,告知您的
申請資料已送交簽證移民組進行第 2 階段的工作許可證申請審核。一旦我們開
始處理您的申請資料,您就會收到一封電子郵件,通知中將註明您的「申請編
號」(World Tracking Number)這是用來追蹤申請狀態所使用的編號,日後
您和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 連絡都將使用這組編號。
2. b) 若 IEC 小組拒絕您的申請:
您將收到一封 電子郵件,告知您的申請被拒絕,報名費支票也將原封不動退回
給您。
※提醒您: 不完整或不符合規定的申請資料將被直接拒絕,不進入審核程序。
第 2 階段
簽證移民組:審核工作許可證
若您進入簽證移民組的第 2 階段審核程序,您的申請資料將根據加拿大移民法規來進行審核。簽證移民組收到您的申請資料後,就會在您的名字底下另外建立一個工作許可證檔案,並開始進行工作許可證的核發評估。依據您在加拿大的工作職務與時間以及您前一年的居住地點,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 可能會要求您自費取得並提供台灣良民證和體檢,作為申請工作許可證所需的資料。
如果您必須提供體檢,簽證移民組會寄發一份特別表格和說明,告訴您如何接受健康檢查。您收到健康檢查表之後,請在45天之內向指定檢驗機構安排健康檢查。若您未在指定期間內完成健康檢查,您的工作許可證申請將被拒絕。請注意,除非您的健康狀況符合加拿大的入境標準,否則您的工作許可證申請將無法通過。
※請注意:如果您需要提供台灣良民證,簽證移民組將以電子郵件通知您。取得
台灣良民證的方式請參閱 。台灣良民證.
簽證移民組收到所需的證明文件(指定檢驗機構發出的健康報告書,如有需要尚必須提供台灣良民證)之後,就能開始審核您的申請案。若您需要提供其他資料或執行其他步驟,我們會以電子郵件和您聯絡,告訴您接下來必須完成的事項。
a) 若您的申請被簽證移民組接受:
簽證移民組將依照您在申請資料上註明的電子郵件信箱地址,寄發核可信函
給您。您在抵達加拿大海關時,必須出示這封核可信函。
※請注意:大部分的台灣護照持有者,不再需要短期停留簽證前往加拿大。也
因此,凡是符合免簽證的民眾,打工度假計畫也將不再發放短期停留簽證。然
而若您持有的旅行文件 (a) 並未註明身分證統一編號,而且 / 或者 (b) 並非由
台灣外交部核發,其發照機關不是台灣外交部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例如「同胞證」或回程証明,便不適用於免簽證待遇,必須申請短
期停留簽證才能入境加拿大。更多訊息請查看免簽證答客問。如果您不符合免
簽證資格,您將會被要求以郵局國內代收貨價託運單郵寄您的護照。短期停留
簽證將會被浮貼在您的護照上,並連同核可信函一起用您所提供的郵局國內代
收貨價託運單寄回給您。
b) 若您的申請被簽證移民組拒絕:
您會收到一封 電子郵件,告訴您拒絕原因,您的申請也到此終止。您不會收
到郵寄的正式信函。您的報名費將依據「報名費退費規定」進行退費。
在提交申請資料或連絡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 之前,請先詳閱本網站提
供的所有資訊。只要點入右欄的各個項目即可取得 IEC 計畫的詳細資訊。如
果您詢問的問題已在網站提供說明,我們會請您參閱網站內容。
接受資格:體檢和台灣良民證
任何入境加拿大短期居留的外國人(旅客、勞工或學生)都必須符合加拿大「移民暨難民保護法規」(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 and Regulations)所訂定的短期居留條件。在您申請工作許可證時,您可能被要求自費進行健康檢查,或是自費取得台灣良民證。若您需要提供體檢或台灣良民證,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 會和您連絡詳細事宜。
核可信函
寄發核可信函代表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 已經完成您的申請程序。
核可信函並不是工作許可證——它的功用是向加拿大海關說明您的工作許可證是透過 IEC 計畫取得的。因此您抵達加拿大後,務必在通關時出示這封核可信函。您可以向加拿大海關出示核可信函並取得工作許可證,最後期限會註明在核可信函上。
※ 請注意,若您的資格條件在核可信函核發後有所改變,您將可能無法透過
IEC 計畫入境加拿大。加拿大海關人員將檢視您當時的資格條件,決定是否
讓您入境。
建議您在收到核可信函之後,再安排交通事宜或替居留加拿大期間購買健康
保險。
抵達加拿大
核可信函的有效期限將清楚註明其上。核可信函必須在有效期限當日或之前出示給加拿大海關人員。無論理由為何,核可信函的有效期限不得竄改、延長或更動。核可信函不得轉讓給他人使用。
抵達加拿大海關時,您必須向海關人員出示核可信函和護照。如果海關人員認為您的資格符合「移民暨難民保護法規」,便會核發工作許可證。
請仔細檢閱您的工作許可證,確定自己明白上面的所有說明。請檢查工作許可證的有效日期—如果您發現任何錯誤,請立刻告知核發工作許可證的海關人員。拿到工作許可證之後仔細檢查一遍是您應負的責任。
海關人員會把工作許可證訂在您的護照上,上面會註明:
- 最長 12 個月的有效期限,從您入境加拿大當天算起。
- 若您參加的是「打工度假」類別,工作許可證上的雇主欄和受雇地點欄將會註
明為「開放」(Open),這表示您可以在加拿大任何地點替任何雇主工作。工
作許可證並不會規定您要替一個雇主工作多久或工時多長,只要工作許可證並
未超過有效期限即可。請注意,您必須符合相關的加拿大聯邦或各省的職業法
規或證照要求。無論您找到的工作是在工地或醫療機構,或者職位是技工或工
程師,只要是專業領域,您就必須詢問該省的證照規定或法規要求。詳情請參
- 如果您參加的是「建教合作」或「專業青年」類別,您的工作許可證將會註明
雇主名稱和預定的工作地點。這表示您只能替核可信函上註明的雇主工作。請
注意,您必須符合相關的加拿大聯邦或各省的職業法規或證照要求。無論您找
到的工作是在工地或醫療機構,或者職位是技工或工程師,只要是專業領域,
您就必須詢問該省的證照規定或法規要求。詳情請參考:Working in
Canada。
- 「本證並不授權再度入境」(This does not authorise re-entry)的註記表示
該工作許可證僅准許您在加拿大工作,不得作為簽證讓您入境加拿大。
透過 IEC 核發的工作許可證過了有效期限之後不得辦理延長。
若您在工作許可證過期後仍想居留在加拿大,您必須上 www.cic.gc.ca 網站或撥打:1 888 242 2100,查詢變更身分為觀光的相關規定。您必須在工作許可證尚未過期之前安排變更事宜。
※提醒您:抵達加拿大海關時,海關人員可能會請你出示廣泛的保險證明(健
康醫療∕住院治療∕醫療運送)。保險有效期限必須涵蓋您居留加拿大的期間。
建議您在收到核可信函之後,再安排交通事宜或替居留加拿大期間購買健康保
險。
連絡我們
郵寄:郵件請寄到
「體驗加拿大IEC」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
11047 台北市信義區松智路 1 號6 樓
電子郵件: 若您看完申請說明和常見問答集之後仍對申請程序有所疑問,請以 電子郵件 連絡我們。
如果您想對申請程序提出問題,請務必附上下列資料:
- 您的身分(申請人;授權代理人;指定個人主旨
- 全名(姓氏,名字-
- 出生日期(dd/mm/yyyy)-
- 問題類型(註明 IEC 類別)-
- 申請編號(如果有的話)共 13 個字母(應為:TAPEI ; TW-##-XXX-#)
提出問題時請依照下列說明分類,將問題寄到正確的信箱:
關於 IEC 計畫的一般問題 (包括整體程序、報名費(PPF)、IEC 申請聲明書),請寄到:IECTaiwan@international.gc.ca
免責聲明
一旦您提供 電子郵件 地址(透過提問或在申請資料中提供),您就和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 建立起一個 電子郵件 通信管道,也代表您授權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 使用這個 電子郵件 地址來和您連絡並傳送您的申請檔案中的個人資料。當您提供 電子郵件 地址給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代表您明白這個通信管道並不是一個安全的管道。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 將使用適當方式辨別收件人是您本人,但若您的個人資料洩露給第三人知道,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 恕不負責。此外,若您的個人資料遭第三人利用,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 恕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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