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內政部(Home office)及國境局(UK Border Agency)於本(100)年3月22日正式公告將自明(2012)年4月起實施之新學生簽證政策摘要(Summary for New Student Policy),駐英國代表處文化組呼籲我國未來擬赴英及目前在英求學之同學,應密切注意與深入了解相關規定。

英國內政部部長Teresa May日前公布計點制度(Point Based Systems, PBS)「第4類簽證(Tier 4)」新學生政策摘要,未來申請門檻及學生可打工時數限制提高、畢業後工作簽證制度將取消,改以較嚴格之工作簽證申請,謹摘要重點如下:

一、    英國教育機構認可:國際教育提供者應於2012年4月前達到符合英國教育標準局(Office for Standards in Education,簡稱Ofsted)及各學制類似機構,例高等教育品質保證局(Quality Assessment Agency for Higher Education, 簡稱QAA)、私立學校視察機構(Independent Schools Inspectorate)、(基督教及回教系統等)學校視察機構(Bridge Schools Inspectorate)等之認可標準;並應具高信賴度(教育)保證者(Highly Trusted Sponsors)之資格(國境局網站另有申請計畫)。私立教育提供者將可經由與認可機構之夥伴關係提供課程。

二、    學生申請標準:外國學生申請赴英求學,應提供符合各學制之英語能力要求證明。申請大學部者應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簡稱CEFR)整體能力分級之B2級證明;申請較低學習層級(含大學預科)需達B1級之英語測驗證明;特殊情形需由大學教務處提供免提供證明之說明。另學生應提供更有效力之財力證明,英國政府亦會提供更便利申請流程。

三、    學生權益:大學學生在學期間每週兼職打工以20小時為限;課程長度與打工時間的比率為50:50。公立(技職教育訓練體系)擴充學校(FE College)學生每週兼職以10小時為限。其他學生不可兼職打工;打工實習(Work Placements)的課程長度與打工實習比率為66:33。就讀12個月以上之研究所課程(需符合國家資格證書架構【National Quality Frameworks, 簡稱NQF】第7級【 NQF 7】及7級以上)才可申請陪讀眷屬;陪讀眷屬可工作。

四、    學生課程修習期限及完成:國家資格證書架構第3至5級之學程,至多修習3年;國家資格證書架構第6至7級,至多5年;博士課程可視領域別課程需要另行審酌。現行畢業後工作(Post-Study Work,原Tier 1)(簽證)之方案將於2012年4月起結束。獲得學士後教育研究所證書或文憑(PGCE、PGDE)學生可轉換為「第2類簽證(Tier 2)」。除居民勞工市場測驗(Resident Labour Market Test)外,畢業學生可依計點制度規定申請一般的「第2類簽證(Tier 2)」留英工作。此外,政府保證具高度天份與創意的學生創業家將可留英發展。

 

 

提供單位:駐英國代表處文化組

提供日期:100年3月30日

【參考資訊】英國內政部(Home office)及國境局(UK Border Agency) 官方網站

http://www.ukba.homeoffice.gov.uk/sitecontent/newsarticles/2011/march/54-student-visas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assi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