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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達加拿大須知

 

核可信函的有效期限將清楚註明其上。核可信函必須在有效期限當日或之前出示給加拿大海關人員。無論理由為何,核可信函的有效期限皆不得竄改、延長或更動。核可信函不得轉讓給他人使用。

 

抵達加拿大海關時,您必須向海關人員出示核可信函和護照。

 

如果海關人員認為您的資格符合「移民暨難民保護法規」,便會核發工作許可證。

 

離開海關前請仔細檢閱您的工作許可證,確定自己明白上面的所有說明。請檢查工作許可證的有效日期,如果您發現任何錯誤,請立刻告知核發工作許可證的海關人員。拿到工作許可證之後仔細檢查一遍是您應負的責任。

  

提醒您:海關人員可能會請你出示醫療保險證明 (涵蓋健康醫療、住院治療、醫療運送)。保險有效期限必須涵蓋您居留加拿大的期間。建議您在收到核可信函之後,再安排交通事宜或替居留加拿大期間購買醫療保險。

 

如果您沒有購買醫療保險,可能會被拒絕入境。若您的醫療保險有效期限少於 12 個月,您的工作許可證有效期限會和您的醫療保險有效期限是同一天,儘管如此,日後您也無法延長工作許可證的有效期限。

 

海關人員會把工作許可證釘在您的護照上,上面會註明:

1. 最長 12 個月的有效期限,從您入境加拿大當天算起。

2. 若您參加的是「打工度假」,工作許可證上的雇主欄和受雇地點欄將會註明為「開放」(Open),這表示您可以在加拿大任何地點替任何雇主工作。工作許可證並不會規定您要替一個雇主工作多久或工時多長,只要工作許可證並未超過有效期限即可。

3. 若您參加的是「專業青年」或「建教合作」,您的工作許可證將會註明雇主名稱和預定的工作、職前訓練或實習地點。這表示您只能替核可信函上註明的雇主工作。

4. 「本證並不授權再度入境」(This does not authorise re-entry) 的註記表示該工作許可證僅准許您在加拿大工作,不得作為簽證或護照讓您再度入境加拿大。若您持有的是拉脫維亞護照,此條款對您沒有影響,這是因為拉脫維亞公民可免簽證入境加拿大。

 

在加拿大工作,您的工作必須符合加拿大聯邦政府或各省政府的登記或許可規定。無論若您找到的工作是在建築業或醫療業、是擔任技工或工程師、或是在其他專業領域,您都必須查詢自己是否符合各省政府的許可或法規規定。如需更多資訊,請參閱Working in Canada (此資訊僅提供英文和法文版本)。

 

透過 IEC 計畫取得的工作許可證一旦超過許可證上註明的有效期限便失去效力

 

若您在工作許可證失效之後,想以觀光身分停留在加拿大,請參閱加拿大移民局 (此資訊僅提供英文和法文版本)網站,或撥打 1-888-242-2100 (加拿大電話號碼),查詢從工作身分轉為觀光身分的資格條件。您必須在工作許可證有效期限內詢問相關事項。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 最新更新: 201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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