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辦事處將以收到順序來處理 IEC 申請資料。從申請資料寄達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當天算起,通常需要 8 週才能將完整的申請資料審核完畢。

若您的 IEC 申請聲明書通過審核,您將會收到一封電子郵件,通知您已通過第 1 階段審核,您的申請資料已送交簽證移民組進行工作許可證的申請審核。電子郵件中將註明您的「申請編號」(World Tracking Number),這是用來追蹤申請狀態所使用的編號,日後您和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連絡都將使用這組編號。

簽証移民組將根據加拿大移民法規來審核您的申請。

如果您必須提供體檢報告,簽證移民組會寄發一份特別表格和說明,告訴您如何接受體檢。請在 45 15天內安排並接受體檢。收到體檢表格之後,請立刻向指定檢驗機構安排體檢。若您未在指定期間內完成體檢,您的工作許可證申請將被拒絕。請注意,除非您的健康狀況符合加拿大的入境標準,否則您的工作許可證申請將無法通過審核。

 

※請注意若您需要提供台灣良民證,簽證移民組將以電子郵件通知您。取得台灣良民證的方式請參閱:台灣良民證 (此資訊僅提供英文和法文版本) 2012 年開始的IEC申請一定都要附上英文良民證了.

如果您曾經在18歲以後台灣以外居住超過六個月以上,你將會被要求提供額外的海外良民證,端看您曾經居住過哪個國家或地區。如果您的申請資格需要,簽證移民部門將會和您聯絡,要求您提供。通常額外要求文件的期限為30天,您必須自行負擔所需申請文件的額外費用。 

簽證移民組收到所需的證明文件 (指定檢驗機構發出的健康報告書,如有需要尚必須提供台灣良民證) 之後,就會開始審核您的申請案。若您需要提供其他資料或執行其他步驟,我們會以電子郵件和您聯絡,告訴您接下來必須完成的事項。

若您的體檢報告被核可,工作許可證申請書也通過審核,您就會收到「核可信函」和「IEC 歡迎信」。若您的申請資料未通過審核,您會收到一封電子郵件,裡頭詳細註明拒絕原因,您的申請案也到此終止,您的報名費將依據「

報名費退費規定」進行退費。

 

申請資料審核過程中,加拿大移民局可能會請您提供其他資料或證明文件以判定您是否符合資格。

 

※請注意:

大部分的台灣護照持有者前往加拿大已不再需要短期停留簽證 (TRV),因此加拿大辦事處不再對符合免簽證的申請人核發短期停留簽證。然而若您持有的旅行文件 (a) 並未註明身分證統一編號,而且 / 或者 (b) 並非由台灣外交部核發,其發照機關不是台灣外交部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例如「同胞證」 或回程証明,便不適用於免簽證待遇,必須申請短期停留簽證才能入境加拿大。更多訊息請查看免簽證答客問。如果您不符合免簽證資格,您將會被要求以郵局國內代收貨價託運單郵寄您的護照。短期停留簽證將會被浮貼在您的護照上,並連同核可信函一起用您所提供的郵局國內代收貨價託運單寄回給您。

 

核可信函

 

建議您在收到核可信函 (將以電子郵件寄發) 之後,再去購買前往加拿大所需的機票和醫療保險,或是接受您未來的加拿大雇主 (如果有的話) 所提供的職位。

 

核可信函並非工作許可證核可信函是在您入境加拿大時用來證明您因為參加 IEC 計畫而有資格被核發工作許可證。因此您在入境加拿大時必須向海關人員出示核可信函。核可信函的有效期限最長為 1 年,從您完成體檢當天開始算起 (通常有效期限為 10 到 11 個月)。您可以向加拿大海關出示核可信函並取得工作許可證的最後期限將註明在核可信函上。

核可信函的寄發代表您的 IEC 申請資料已完成審核。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  最新更新: 201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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