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 

1.臨櫃申辦:各縣市受理申請單位請查看
2.郵寄申辦:郵寄申辦請備妥相關文件以掛號信件寄至本局,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電話之回郵掛號信封1只

國外申請者免附回郵郵資,收件者:Foreign Affairs Division, Taipei City Police Department。地址:No.96, YanPing S. Rd., Zhongzheng Dist., Taipei City 10042, Taiwan (R.O.C.)

3.傳真申辦(須至現場領件):須來電確認無誤後,始視正式收件,並於辦理完成後至本局領件。
4.網路申辦 (須至現場領件):警政署申辦系統臺北市民e點通申辦系統 (請先註冊加入會員)
5.手機APP申辦(須至現場領件):手機下載「北市警政」APP申辦
6.超商申請(須至現場領件):
至超商依照i-bon機指示輸入手機及身分證字號後列印申請書,於填寫完畢後掃描回傳。

 承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
電話:02-23817494、02-23752105。
傳真:02-23817487。
地址:10042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8時30分至17時(中午不休息),週三延長至20時(國定、例假日除外)。因臨櫃申辦處理時限為2小時,欲當日領件者,應於最後受理時間15時(週三為18時)前臨櫃申辦。公司行號或個人遇有特殊狀況需求,請於上班時間來電洽詢本局外事科,由專人為您服務。

 申請人應備證件 

1. 申請書1份。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申請書下載
2. 應備證明文件:
(1)本國人: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持戶口名簿辦理者需另出示有相片之證件)。
(2)大
陸港澳地區居民: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其他相關證件正本。
(3)外國人:護照或外僑居留證正本。
(4)正本驗畢歸還,需加註英文姓名者,請另檢附護照基本資料頁正本或影本。
3.費用:
(1)國內申請:每份新臺幣100元,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自第2份起每份收費新臺幣20元,可報值郵寄至本局,或至郵局購買匯票,戶名為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2)國外郵寄申請者:每份美金7元現鈔(香港、澳門地區,請檢附美金6元現鈔),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自第2份起每份收費美金1元(證明書之內容均應相同)。國外郵寄申辦須附經我國駐外館處或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或相關公證單位驗證、公證或認證之護照或外僑居留證影本。
4.非本人申請者,請另檢附申請人印章或經申請人簽名或蓋章之委託書1份(申請書上備有委託書欄位),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5.申請人未滿20歲者,應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身分證正本或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處理時限 

1.一般申請(通案性):4日 臨櫃申辦(通案性):2小時
2.網路申辦:4日█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各級法院)(各級軍法機關):無
4.須層轉核釋:無

 付款方式 

網路繳款:█其他(警政署e網通電子支付系統)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悠遊卡█支票或匯票

 

 注意事項 

一、若尚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來電查詢。

二、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為中英對照。若您係要國外或涉外單位使用,請提供護照影 本,以便繕打英文姓名。

三、證明書核發需時2個工作天(不含申請當日及例假日),但因涉案未結需向司法或 軍法機關查詢者,不在此限。假設您於9月1日(星期二)以臨櫃方式申請,可於9 月4日(星期五)當日上班時間領件。

四、申請人如經法院或軍法機關刑事判決確定、無罪判決、曾獲減刑宣告者,請檢附該等司法、軍法判決書,以縮短查詢、核發時間。

五、 .網路(臺北市民e點通)或超商申請者,請於申請後翌日起以帳號或電詢本局查詢取件期限,並於期限內攜帶應備文件至本局櫃檯驗證及繳費領件,逾期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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