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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 GPA - Grade Point Average

G.P.A.(grade point average) 又稱G.P.R.(grade point ratio),是大多數大學及高等教育院校所採用的一種評估學生成績的制度---成績點數與學分的加權平均值。台灣學業成績的計算是採百分點制,即零到一百分,美國大學成績的計算方式與我們不同,是以四分制或五分制的「點數」來計算。因此當我們申請美國的學校時,學校會要學生計算 GPA ,這時須先將百分點級制換成美國的四分點級制或五分點級制,最常見的成績評均積點系統為四分制。 

要計算GPA,應該先回母校申請一份中文或英文的成績單。而在這張成績單上,不同的學校會有不同的GPA轉換計算方式。到底分數在什麼範圍下界定為 A、B、C、D?關於這區隔分數的首要標準,要依照「所欲申請學校的規定」,如果學校沒有特別說明,便是以申請者所畢業的學校為準。 通常,學校會將換算方法列在英文成績單上,計算 GPA 前,先看看成績單上是不是已列出換算方式,如果沒有依據的標準,建議以下表作為參考。  

美國大學四點制的算法    
百分制 等級制 點數制
80~100 A 4
70~79 B 3
60~69 C 2
50~59 D 1
49以下 E 0

GPA = (學分x點數) / 總學分

 

基本上 GPA 的計算方式,須以「所欲申請的學校」為首要標準,有些要求大學四年成績,有些是後兩年,還有些只以專業科目來算。如果申請的學校沒有特別的規定,就以原畢業的學校所提供之標準計算方法為準。

被當掉的學分該如何計算呢?建議您先查看「欲申請的學校」有沒有提到這點,如果沒有,再依照「畢業學校」的計算方式。
通常被當的學科,不論你有重修、沒有重修,或是被當兩次,學分數都要一併列入計算。 如果被當的學科在 50-60 分間,則還有1點(50-60 分為 D為1點),若為四學分的學科,便乘以四、併入總和,再除以總學分數即可。但若被當學科的分數在 50 分以下,雖然無法得到點數,被當學科的學分數還是要併入總學分數中。不過被當兩次的同一學科,只要計算學分數一次即可。

有些學校會有特定公式來評定學生的 GPA 和 GRE 的成績,如下列公式 :〔 G
RE ×(V+Q)+ 1500×(GPA - 1)〕 / 10 = 400
若學生以 GRE 和 GPA ,用上列公式所計算出來的分數大於 400,即符合學校篩選學生的依據。 另一種算法是以 GPA 、 TOEFLR 、 GRER 的成績來換取點數,例如 TOEFLR 以 500 到 525 為三點, 525 到 550 為四點, GRER 分數 1700 到 1750 為三點, 1750 到 1800 為四點,以此類推,將三種成績的點數加起來,再看學校希望申請者的點數在幾點以上,可作為是否申請該學校的參考依據。 但這些計算的公式並非每個學校都有相同的標準,大部份學校並不會將公式印在申請表上,所以申請者不必特別向學校詢問這種計算的公式。

GPA 計算機: http://www.registrar.iastate.edu//gpa-calc/gpaCalculator.html

 

Reference: http://www.ustudy.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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