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出國時間會超過六個月的朋友,可以選擇「繼續加保」或是「辦理停保」。

選擇「繼續加保」的情況,不須辦理任何申請,出國期間只要持續繳納健保費,就能繼續享有健保就醫權益。

如在國外發生不可預期地傷病或緊急分娩,必須在當地醫療院所立即就醫時,應在就醫日或出院日起 6 個月內,檢附當地醫療院所開立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費用明細、診斷書或病歷相關資料(大陸地區住院 5 日以上者,上列檢附文件須經公證驗證)及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未入境者請檢附委託書),填妥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向投保單位所在地之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申請核退 自墊醫療費用。台灣地區外申請醫療核准須知可參考出國遊學時,在台灣的健保要停保嗎?這一篇文章裡有分享

 

選擇「辦理停保」的情況,出國前須向投保單位提出申請,出國期間暫停繳納健保費,並同時暫停醫療給付權益。

1. 請填妥『停保申請表』,經投保單位向健保署提出申請。本人無法親自申請 時,可委託在臺親友攜帶本人及受委託親友的身分證件、印章,向投保單位 辦理停保。

2. 出國後申請停保者,以申請表件送達健保署之日為停保日,不可追溯至出國日為停保日。未辦理出國停保者(依法即屬繼續加保),回國後不能申請追溯補辦停保,或要求退還出國期間已繳納的保險費。 

3. 出國 6 個月以上辦理停保,返國復保後再次出國者,應屆滿 3 個月,才能再次辦理停保。

返國不論停留期間長短,應自返國日起復保、繳納保險費及恢復健保醫療給付。

  1. *在國外期間不能辦理復保,須等到返國才能辦理復保。辦理復保請填妥『復保申請表』,檢附戶籍相關證明文件及入出境證明或護照全份影本,向投保單位辦理復保。未辦理復保,仍然要追繳返國日起之保險費。
  2. *每次返國如出國期間未滿 6 個月,即不符合停保規定,將註銷停保並追繳保險費,同時恢復健保醫療給付權益。
  3. *返國後如有再次預定出國 6 個月之情形,必須重新選擇是否停保;如果選擇停保,應重新提出申請,停保日必須在返國復保屆滿 3 個月之後。
  4. *停保、復保申請表可至健保署全球資訊網下載列印。

µ 每次出國期間超過 2 年,經戶政機關將其戶籍遷出國外者,自戶籍遷出日起即不具有加保資格。返國時,應先向戶政機關辦妥恢復戶籍登記,再次取得加保資格後,才能重新辦理加保。戶籍遷出國外 2 年內回國,自恢復戶籍之日起加保; 戶籍遷出國外 2 年以後才回國,須於恢復戶籍滿 6 個月之日起加保。

建議出國前可以先評估一下是不是一年內會回來台灣,再考慮是否有需要停保,因為健保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的期限是六個月。若是出國前停了健保,回國後記得要趕快恢復健保喔,以免影響回台後就醫。因為之前我們有遇到有學生出國前停了健保,回國後卻忘記再恢復健保,看醫生就只能自費了。

有關停復保查詢及表單下載請至健保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nhi.gov.tw,點選「一般民眾」進入「投保服務(含新生兒單一窗口作業)」之「投、退、停、復保」項目,或撥打健保署諮詢專線0800-030-598 洽詢。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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