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對象

  1. (一)已就讀國外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高中以上學歷學校(含語文學校)之役男,得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在學證明,及護照正本向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再出國;其在國內停留期間,每次不得逾3個月。停留期限屆滿,因就讀學校尚在連續假期間,請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就讀學校所開具之假期期間證明,申請延期出國,最長不得逾3個月。役齡前或於19歲之年1月1日以後在香港或澳門就學役男,準用之。
  2. (二)赴國外就讀經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高中以上學歷學校(含語文學校)之役男,得檢附入學許可及護照正本,於開學前3個月內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出國。其在國外就學期間返臺,得依前款規定申請再出國或延期出國。19歲之年1月1日以後經核准赴香港或澳門就學役男,準用之。
  3. (三)就讀最高年齡,高中以上大學以下學歷至24歲,研究所碩士班至27歲,博士班至30歲,均計算至當年12月31日止。但大學學制超過4年者,每增加1年,得延長就學最高年齡1歲,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士班、博士班者,均得順延就學最高年齡,其順延博士班就讀最高年齡,以33歲為限,以上均計算至當年12月31日止。

二、適用釋例

  1. (一)役齡前指18歲當年12月31日以前。
  2. (二)19歲之年1月1日以後,如曾經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出國核准,逾規定期限返國者,非經役政單位同意身分變更,移民署不受理其申請出國。
  3. (三)入學許可免經駐外館處驗證。但非英語系國家請加附中文譯本。
  4. (四)第1次回國時,在學證明要請學校寫明就讀學校之課程內容、修業年限(何時入學、預計何時畢業)及修習之學位。
  5. (五)如果學校假期超過3個月,請檢附經驗證之就讀學校開具之假期期間證明(請學校寫明「開學日期」),申請延期出國,在國內停留期間最長自入國之翌日起不得逾6個月;逾6個月者移民署不受理申請。
  6. (六)在學證明要在返國前3個月內由就讀學校開具,須經當地駐外館處驗證;其餘文件為外文者(除英文外)須檢附中文譯本,並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
  7. (七)役齡前出國在國外就學屆役齡返國申請再出國,護照末頁要蓋「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持照人出國應經核准」戳記,除有特殊原因,經內政部同意者外,護照不得為僑居身分加簽。如果在15歲之年12月31日以前出國,接近役齡期間(16歲當年1月1日起至18歲之年12月31日止)返國,每年累計居住未逾183天,在國外已住滿4年,準備申請外國永久居留權(綠卡)者,屆役齡(19歲當年1月1日)時,請憑僑居證明,本國護照先辦妥僑居身分加簽後再回國。


三、在學證明應注意事項

  1. (一)在學證明未註明就學年限之役男,每次申請出國均需檢附入國之日起算前三個月內,經駐外館處驗證修習高中以上學歷學校(含語文學校)之在學證明正本(限單次使用),送由移民署收繳。
  2. (二)註明就學年限且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在學證明正本,如非為入國之日起算三個月內開具者,於該就學年限期間內申請再出國,需再檢附同一學校之下列文件之一(均不必再驗證):
  • 1.上學期成績單或修課之學分證明。
  • 2.尚未逾繳費截止日期之繳費通知單。(指即將開學的那一學期)。
  • 3.逾繳費截止日期之當(下)學期(年)繳費通知單及匯款單
  • 4.入國之日起算前三個月內由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
  1. (三)曾檢附註明就學年限且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在學證明正本交移民署收繳者,於該就學年限期間內申請再出國,得以前款之文件代之。
  2. (四)在國外學歷承接階段期間(如:在國外高中畢業已取得下一學程之入學許可),仍須符合就學最高年齡,大學以下學歷者至二十四歲,研究所碩士班至二十七歲,博士班至三十歲。但大學學制超過四年者,每增加一年,得延長就學最高年齡一歲,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士班、博士班者,均得順延就學最高年齡,其順延博士班就讀最高年齡,以三十三歲為限。
  3. (五)在學證明內容應包括:
  • 1.學生姓名英文拼音應與護照上姓名拼音相同。
  • 2.學生出生年月日。
  • 3.何時入學或正式上課日期。
  • 4.修習高中以上正式學歷課程內容。
  • 5.修業年限或何時畢業。

四、我國男子役齡前出境不需申請核准

年滿18歲當年12月31日以前出國,因未屆役齡,不需申請許可(以民國103年為例,85年以後出生者,103年12月31日前出國不受限制)。

 

五、內政部役政署諮詢專線:

  1. (一)「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役男出境業務:徵集組,聯絡電話049-2394440。
  2. (二)一般替代役役男出境業務:管理組,聯絡電話049-2394914。
  3. (三)研發替代役役男出境業務:甄選組,聯絡電話049-2394427。
  4. (四)替代役備役役男出境業務:權益組,聯絡電話049-2394458。

 

  • 資料來源:入出國事務組‧入出國規劃科
  • 更新日期:2017/4/25
  • 更新頻率:不定期
  • 聯絡電話:(02)23889393 分機2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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