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或限制入境美國/加拿大的物品:

 

1.     水果、蔬菜和植物:蘋果、香蕉(皮)、生菜、植物種子及土壤…等。

2.     肉類、魚類、禽類、蛋類及其製品:新鮮/脫水或罐裝的肉類(肉乾、肉鬆、香腸、肉醬…等)、魚乾、魚鬆、魷魚絲、燕窩、蛋黃酥…等。

3.     毒品及危險藥品,任何含有麻醉成份的藥品、或注射藥物均須附上醫生開示的處方證明。

4.     處方藥(中藥):建議可攜帶原就診醫療院所的診斷證明或處方箋影本等英文證明資料,以便合法通關。

5.     醫師處方或醫療性之管制藥物須有原封包裝,並證明為當事人服用。

6.     盜版物品:書籍(美國/加拿大原著翻版書籍)、電腦程式、音像製品(DVD、VCD)…等。

7.     冒牌貨:皮包、鞋子、衣服、電子產品(iphone)…等;只允許攜帶一件自用的入境。

8.     寵物(貓、狗)、魚類、鳥類、蝸牛、蝙蝠、野生動植物、昆蟲及其他對植物有害之蟲類。

9.     以某些特定動物為原料的產品禁止帶入美國/加拿大 (皮革、羽毛、蛋(卵)…) 。

10.   野生瀕危物種和由此製造的產品 (象牙或象牙製品…)

11.    軍火及彈藥物品。

12.    禮品:攜入美國/加拿大境內每件金額低於美金100元/加幣60元之禮品(非禁止攜入或管制物品,菸酒及廣告樣品不得視作禮品),無須繳稅。

13.    廣播通訊器材之攜入及使用請洽加國工業部(Industry Canada, Certification and Engineering Bureau,Tel: 613-990-4737)。

14.   個人隨身物品免稅額為美金300元;年滿21歲以上旅客可免稅攜帶入境1公升酒精飲料及一條香煙(200支)或50支雪茄煙。古巴出產之菸類禁止攜入。

15.     旅客攜帶行李物品(禁止或管制進口物品除外)如係自用家用者,其免稅物品範圍如下:

o   菸類:香菸 200 支,雪茄 50 支,捲菸 200 支,及菸絲 200 克(限滿 19 歲之成年人始得適用,惟魁北克省、緬尼托巴省、沙士卡其灣省、亞伯達省、西北特區、努納福特區、育空特區為 18 歲)。

o     酒類:1.5 公升的葡萄酒,或 1.14 公升烈酒或 8.5 公升的(罐/瓶)啤酒(限滿 19 歲之成年人始得適用,惟魁北克省、緬尼托巴省、亞伯達省為 18 歲)

 

 欲了解更多的違禁產品條例,可到美國動植物衛生檢驗局(APHIS)網站 www.aphis.usda.gov, 或上海關及邊境防衛局網址www.cbp.gov查詢

 

「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官員有權對所有入境美國之外國人進行移民、關稅、農(畜)產品及所攜行李之查驗。「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官員有權拒絕外國人入境,並可能留置、拘禁外國人,外國人所持美簽亦可能被取消;「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官員亦有可能無法立即判斷是否允許入境,而將當事人移往他處進行進一步的審查。

 

本項資料僅供參考,相關規定仍以加國現行法規為準,請查閱 http://www.cbsa-asfc.gc.ca/travel-voyage/menu-eng.html

 

    http://www.cbsa.gc.ca/publications/pub/bsf5082-eng.html#s2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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